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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试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属于公司的()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大会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章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参见教材P298.
【试题点评】张宁老师2016年基础班第35章知识点五有原文讲解。《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35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选第9题。
公司章程制度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专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特别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便是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公司章程制度,希望备考2017年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可以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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