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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答疑精华:合同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9/18 15:02:08 字体:

2017年中级经济师备考期间,网校学员在学习中也有很多的疑问,下面是网校小编整理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答疑精华:合同的分类,希望对您学习有帮助。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委托合同

C.技术合同

D.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学员提问:合同分类的各种合同请老师举例说明,要式和不要式合同各有什么,还有其他合同各有什么?

网校老师回复:

双务合同: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一方只负有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等)

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要式合同:合同法中规定好特定格式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不要式合同: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特定格式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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