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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考点:抵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4/12 11:36:07 字体: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考点:抵消,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考到了该知识点,小编提醒2018年备考的考生要加强该知识的学习。

【2017年试题·单选】甲向乙借了30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笔记本电脑,修理费恰好是300元。则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抵销

C.混同

D.免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参见教材P296.

【试题点评】张宁老师2017年基础班第35章知识点四最后一道例题。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抵消

网校题库实验定制班预习阶段测试单选第63题。

《2017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35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选第14涉及该考点。

抵消知识点拓展:

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

·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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