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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4/03/04 09:53:23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特别整理了中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知识点,希望您提前掌握,以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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