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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4/03/04 10:00:37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特别整理了中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知识点,希望您提前掌握,以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五、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00:16:22.24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题·单选题】某国有企业1994年开始经营,当年亏损30万元,1995年度盈利10万元,1996年度亏损5万元,1997年度亏损l5万元,1998年度盈利8万元,1999年度盈利6万元,2000年度盈利40万元,则该企业200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4

B.20

C.26

D.40

【答案】B

【解析】2000年的盈利不能再弥补1994年的亏损,因为已经超过弥补期,只能用来弥补1996、1997年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40-(5+15)=20(万元)。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等

(五)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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