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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知识点:增值税的检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4/03/06 09:13:20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特别整理了中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知识点,希望您提前掌握,以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第二节 增值税的检查

一、掌握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

1.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账务处理

(1)缴款提货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发生纳税义务。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预收货款 企业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收到货款时,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时,再转作收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结转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同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的两种方式:

方式

税务处理

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 委托方:增值税;
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
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制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 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售价、组价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3.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方式 

税务处理 

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  委托方:增值税;
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 
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制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  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类型

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 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押金 一般商品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二)销售额的检查

1.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价外费用的检查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的内容。

二、掌握进项税额的检查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以买价依13%的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及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允许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金额和7%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3.具体规定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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