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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知识点——劳务派遣单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5/27 19:01:20 字体:

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对于中级经济师的考生来说,需要的就是平时的努力和认真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的知识点。准备报考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同学们赶快来看看吧!

中级经济师《人力》知识点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及劳务派遣协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同工同酬)。

9.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10.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11.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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