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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发票检查基本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7/01 17:27:58 字体:

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发票检查基本规定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

发票检查基本规定

(1)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②调出发票查验;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3)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

(4)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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