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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减免税管理规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7/29 17:39:10 字体:

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减免税管理规程,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

减免税管理规程

1.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2.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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