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个纳税主体或不同的纳税主体的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被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跨国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身上,具体可以分为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两种类型。
1.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这是指由于各国税法规定不同,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国家就其全球所得分别按照各自的税法规定缴纳税款。例如,一个跨国公司的利润在来源国被征收所得税后,在居民国又被视为公司所得再次征税。
2.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即使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要求双重征税,但如果两个或多个国家对同一经济活动(如跨境交易)中的不同参与者分别课以类似性质的税收,则也会形成实际上的重复征税。例如,在商品进口环节征收关税的同时,又在销售环节对其增值部分征增值税。
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政府通常会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来协调各自的税收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抵免法、免税法等以减轻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