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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庆人社局 编辑: 2016/09/20 14:17:46 字体:

宜人社秘〔2016〕2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85号)精神,优化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工作时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初复审制度

(一)在我市报名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格、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考试当年考务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对考试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要件式初审,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卫生、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初审工作参照上述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负责。

(三)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专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二、规范办证流程

(四)提交复审材料。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在网站先行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收取资格复审材料,复审材料以人事考试管理等有关部门公布为准。会计、卫生、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复审工作参照上述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负责。

(五)严格材料复审。市人社局专技管理部门会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共同对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不合格人员处置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号)执行。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资格证书办理。对复审合格人员,有关部门应及时到市人社局专技管理部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验印(验印办法另行制定)

三、证书发放建档工作

(八)有关部门应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布证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并在证书发放结束10日内将证书发放电子档案报市人社局专技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证书核发情况进行登记、制册和存档,以备查验。

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明确纪律要求,严格发放程序,努力打造我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品牌。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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