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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宝鸡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1日12:00止;省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3日至8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31日至8月11日期间,以对外办公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7月28日至8月12日17:00止。
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特别对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为此,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陕西省,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境内从事经济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报考人员。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根据本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要求,陕西省和西安市2017年经济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属并行关系,考务相关及后续发放证书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分别组织实施(报考西安市经济资格考试相关信息以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公告为准)
陕西省2017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共设置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11个考试考区,其中,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3个市(区)考区仅组织经济初级(机考)资格考试,其他省直、各市(不含西安市)考区均组织经济中级资格考试和经济初级(机考)资格考试。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3个市(区)考区报考经济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代码表见附件2)
(一)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00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11日12:00止;
省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3日至8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31日至8月11日期间,以对外办公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7月28日至8月12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根据个人所报考试项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络注册填报。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冲洗两张与报名同一底版二寸彩色照片备用,考试通过后办证使用。
3.注册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应选择“陕西省”考区,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资格审核(考试)点,其他报考人员(不含西安市)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地市资格审核(考试)点。
4.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5.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
(三)资格审核
各地市(不含西安市)的报考人员(中央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所属地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高等院校、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自谋职业人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可直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仅2016年在陕西省参加考试者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报考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均为“新考生”(含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异地考生”),须经所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材料统一交所属地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资格审核留存。
3.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注册报名时所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经济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
4.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029-89538291,89530805;
宝鸡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811室,0917-3902263;
咸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咸阳市人民政府东一楼102室,029-33210880;
铜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联系电话:0919-3185690;
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人力资源市场2层人事考试中心,0913-2363139;
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室,0911-2162306;
榆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榆林市青山路与文化路十字向北50米处,0912-3881901;
汉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汉中市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17号窗口,0916-2639106;
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中心18楼1809室,0915-3282005;
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711室,0914-2311064;
杨凌示范区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1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大厅,029-87035350、87035503.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确认和收费标准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可到资格审核地人事考试组织机构中心删除原报考信息重新报名,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属地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考开取发票,具体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为11月3日。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中级)和经济(初级)考试在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相应考务操作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1.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试时应试人员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2.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2017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是我省第一次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进行,大多数应试人员不熟悉机考方式,应试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三)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凡拟报考2017年度陕西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八)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进行了修订。考试大纲将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上。考试用书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均配套学习软件,共32种。考试辅导用书较以往有较大修订,内容品种增加到23种。为方便报考人员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是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也是2017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在陕西人事考试网页面将进行链接。
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不统一组织征订,由报考人员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职发〔1993〕1号摘录
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七、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八、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国人厅发〔2004〕45号摘录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2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中级)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3.中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初级)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10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电子化考试 |
04.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附件3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合并计算原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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