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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习题精选(十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LJ 2022/03/21 09:35:30 字体:

又是新的一周,赶快开启本周中级经济师学习吧!以下是网校给大家精选的本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练习题,供考生们练习。中级经济师精选练习题每周一更新哦~

1、多选题

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有( )。

A、具有从属性 

B、具有独立性 

C、具有自愿性 

D、具有平等性 

E、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独立存在,所以合同担保不具有独立性。

2、单选题

下列属于非物权担保形式的是( )。

A、质权 

B、保证 

C、抵押 

D、共有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形式。抵押、质权、留置都属于担保物权。共有属于所有权。保证和定金属于非物权的担保形式。

3、多选题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全面履行合同时要做到( )。

A、履行主体适当 

B、履行数量适当 

C、履行期限适当 

D、履行标的适当 

E、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4、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属于合同终止中的混同。

5、多选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更换法定代表人的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单选题

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 

B、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选项AC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属于无效合同。

7、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事人行使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即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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