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练习题精选(四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LJ 2022/08/15 09:51:05 字体:

备考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要看书+听课+做题!以下是网校给大家精选的本周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练习题,精选练习题每周一更新,快来练习吧!

1、多选题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包括( )。

A、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 

B、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的 

C、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D、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 

E、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答案】
ACE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包括三种情况:(1)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2)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3)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

2、单选题

下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

A、军徽 

B、事业单位徽记 

C、企业徽记 

D、行业协会徽记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的不当使用。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商标法》第十条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是指除了禁止这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外,还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3、单选题

转让商标,受让人自( )之日起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A、提出转让申请 

B、转让商标申请核准 

C、商标转让公告 

D、转让商标协议生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单选题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 )起算。

A、初步审定日 

B、申请日 

C、核发商标注册证 

D、核准注册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的不当使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5、单选题

下列关于商标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始于核准公告之日 

B、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不包括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C、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提出申请 

D、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保障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向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多选题

属于核准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的正确使用方法有( )。

A、使用在酒店的床具上 

B、使用在商品销售发票上 

C、使用在销售该类商品的服务场所上 

D、使用在商品的外包装上 

E、使用在加油站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上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使用的方式。核准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可以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选项AE属于核准在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7、多选题

关于我国商标品牌战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商标品牌战略是独立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形式 

B、我国商标品牌战略的形成需要国家战略的引领 

C、我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具有国家战略总体推动的特点 

D、我国商标品牌战略对于构建品牌经济,提升商标品牌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我国商标品牌定位和传播策略是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重要策略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品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形成需要国家战略引领;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需要国家战略总体推动,从而建立商标战略实施机制。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职能部门,于2009年6月2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从2008年至2020年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作了规划,从11个方面明确了在“十三五”时期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