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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每日一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03.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3/16 09:44:01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每日一练,每天进步一点点!

多选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更换法定代表人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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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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