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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初中级经济师职称补贴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 编辑:jy 2024/01/24 18:04:07 字体:

摘要:在汕头高新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5000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

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集聚,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委《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大力引进应届毕业生。对新引进为国(境)内外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国内“双一流”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学科)本科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非“双一流”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1.2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按照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标准总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综合补助。

第二条 加强引进技术型人才。对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人才,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从市外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3.6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由市内其他区域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2.4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1.2万元

第三条 鼓励职称资格晋升。鼓励区内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员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水平,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5000元、1.2万元、2.4万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类别给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2万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述补贴需自证书上载明批准或发证日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申请时劳动关系仍在区内企业。

第四条 稳定既有人才队伍。对在区内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者,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一级每人1.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才补助。

第五条 实施人才引进专项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吸引国(境)内外人才来高新区就业或创业,每年每新引进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者,并在所在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分别按照每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并获得相应学位者给予引进或创办企业一次性4万元、2万元、1万元累计引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建设高水平引才平台和人才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华侨青年人才、留学归国人才入驻汕头高新区国家级企业孵化器的项目,按照高新区现有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提供免租金服务。区内博士后站、博士工作站在站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在高新区内自主创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支持,分2年发放。

第七条 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区内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员工培训,深化与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对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除外)的区内企业,经管委会核准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每班50%培训经费补贴,最高不超出5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经管委会核准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每班50﹪的办班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区内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建设集职业技能开发、实训、评价和就业服务于一体,培育“三新两特一大”等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当年在区内已建、新建、扩建基地的建设主体,若所建基地已实际开展培训活动且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经管委会核准后,按实际建设投入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柔性引才。鼓励区内重点产业企业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时间,到企业指导和参与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以上在职科研人员,与企业签署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并开展上述合作的,按企业支付报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机制。设立“汕头高新区优秀人才贡献奖”,对区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青年创新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0万元专项奖励。根据具体考评办法,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分类奖励。

第十一条 构建人才人文关怀机制。与区内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者,每年免费安排市三甲医院体检一次。

第十二条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本措施所称区内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高新区内或隶属高新区,且财税纳入高新区统计口径的企业。本措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3年3月1日后发生的符合本措施规定的补助、奖励情形的,可适用本措施规定给予补助、奖励。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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