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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地区经济师考试相关事项:
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度的考试于11月5日举行。
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及相关考务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应试人员应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应试人员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3.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7年1月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成绩管理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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