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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职称改革有什么重点和突破?
根据《人社部:经济师职称改革指导意见记者问答》可知,经济师职称此次改革重点和突破如下:
一是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为拓展经济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经济系列职称层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增设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同行评审方式,分类开展职称评审。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要按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二是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的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具体而言,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如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过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或合并。
三是进一步明确经济系列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与经济专业人员从业内容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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