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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中级审计师备考在于勤。2017年中级审计师备考已拉开序幕,现阶段是预习备考的黄金时期,希望广大学员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依据2016年中级审计师教材,整理的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知识点,供广大考生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国家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中第一节内容。
知识点:国家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
审计权限的分工。注意其中几项规定:
1.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3.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或授权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不受已划定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限制。
4.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5.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由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审计。
6.审计署根据规定,结合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审计署各专业审计司和派出机构的审计分工范围。
7.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8.军队系统的审计管辖范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确定,报审计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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