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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审计师备考预习阶段马上就要结束了,快来检验一下你的学习成果。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知识点,希望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拘留1日抵刑期1日);判处罚金的,罚款1元抵罚金1元。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2年内(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以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
2)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无危害后果。
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1)14~18周岁;
2)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
3)受胁迫;
4)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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