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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
3.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
(需要会判断属于什么控制)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的人际关系、保持的联系,定期检查有无损害本组织独立性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个人):审计组织配备的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严格的聘用制度、严格的晋升制度。
(组织)审计组织应设立咨询部门,权威专家协助。
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
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计划。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后,应建立工作底稿的层层审核。如助理审计人员底稿应由项目主审人员复核。
3.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注意不同级的工作内容)
(1)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做好具体工作、干活)
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2)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做好组织、监督、起草报告、项目指挥)
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设立主审。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帮助组长做工作,工作内容与组长相同。)
起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审计;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组织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完成审计组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分配工作、监督、复核)
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检查)
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提出审理意见;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5)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包括:(决策,总指挥)
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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