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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知识点:编制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02 15:52:24 字体:

2018年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1.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2.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报表列报的项目。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如汇兑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资产减值准备)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如处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6.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人民币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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