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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审计师考试的备考已经提上日程,正所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学习这件事贵在持之以恒。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预习知识点,希望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会议类型
(1)年会:每年一次
(2)有下列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会议通知
(1)年会:20日前
(2)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
3.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决议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不是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3)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可以集中使用)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参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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