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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知识点:审计证据按其形式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9 11:50:00 字体:

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审计证据按其形式不同分类

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可以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或电子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有价证券和现金等。实物证据是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取得的,用以确定实物资产的存在性。但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资产的质量和分类还需要取得其他的审计证据。

2.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往往是审计证据中的主要部分,数量多、来源广。

3.口头证据

在取得口头证据时,应将其转换成书面记录,并取得提供证据者的签字盖章。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4.视听或电子证据

随着科学技术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发展,此类证据将成为经常运用的审计证据。

5.鉴定和勘验证据

鉴定和勘验证据是指因特殊需要审计机关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对某些审计事项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证据(例如票据真伪)。这种证据实际上是书面证据的特殊形式。

6.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一般不作为主要证据,但它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所处的环境。(如:经济形式、地理位置、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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