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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汇票的保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01 11:22:48 字体:

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成立:

相对记载事项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保证的效力: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条件无效

「链接1」背书附条件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链接2」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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