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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答疑精华: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辣椒 2020/08/07 11:14:06 字体:

2020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过程中,小编发现有很多正在备考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在答疑板中咨询《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相关问题,小编特摘出以下问答,希望可以为考生们答疑解惑。

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示例1】

  H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8月份发生的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业务如下:

  (1)购入全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1台,买价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共计113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2)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元。结算凭证已到,原材料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原材料成本=200000+1000=201000(元)

  进项税额=26000+90=26090(元)

  借:原材料             2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90

    贷:银行存款            227090

  (3)由于管理不善,毁损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40000元,所耗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600元,原因待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26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提问内容

做进项税转出的时候到底是人为原因或非人为原因(不可抗力)或者说无论人为非人为都要做进项税转出?

【老师答复】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般指的是非人为。

以下情况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对于进口货物,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付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原政策)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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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邓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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