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练习题精选(三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辣椒 2021/06/07 18:06:09 字体:

2021年审计师备考已经开始!希望大家合理利用时间,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时间!正保会计网校每周精选《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知识点供大家练习,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巩固和检测!

汇总

1、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丙公司 

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甲公司 

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 

D、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单选题

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可以给予的罚款处罚为:

A、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可以给予的罚款处罚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多选题

下列关于税收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C、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应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首先税务机关应该责令限期缴纳 

E、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属于偷税行为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应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多选题

关于票据上的地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支票无效 

C、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E、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5、多选题

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B、本票也需要承兑 

C、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本票无须承兑。 

6、单选题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A、2个月 

B、6个月 

C、10天 

D、1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7、多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A、出票人签章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金额 

E、出票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兑;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推荐阅读:

2021审计师报名入口及报名时间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