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1-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29 |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进行中,目前教材尚未发布,大家可以熟悉一下重难点内容,提前掌握,这样之后学习起来也会轻松些。下面给大家梳理了经济法的重难点知识,快来学习吧!
1.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5.利率的上限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