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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董事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兔 2024/07/11 15:11:12 字体: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时,经济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科目,往往因其知识点多、杂、细、枯燥而给考生带来记忆上的困扰。网校为大家带来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必会考点,备考先学这些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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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讲义】董事会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股东会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东会职权的是( )。

A.选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B.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决定公司经理的报酬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B属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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