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知识点:绝对禁止作为保证人的情形
(1)公益法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①保证合同效力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②责任承担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你对自己复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没信心,不如选择网校的课程进行学习备考,备考更有保障!我们集结了业内老师,让你备考不走弯路!点击加入我们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