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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07/31 15:56:41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2.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成功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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