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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收购股份的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09/02 17:45:52 字体: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考试临近,各位考生也要坚持备考做题呀!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快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收购股份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要求决议方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股东大会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股东大会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1)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收购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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