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0/19 18:20:07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一)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3年

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四)监事会

1.成员“≥5人”,其中职工代表≥1/3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经理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如果你还在为备考而赶到焦虑,2021年正保会计网校高效实验班助你备考披荆斩棘,专业老师团队,只为你的高起点,同时拥有配套资源的高效智能服务,让你从容备考,心动不如行动!快来报名>>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