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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知识点:董事会
1.组成
考点 | 具体内容 |
人数 | 5-19人 |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13人 | |
董事长 |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
职工代表 | “可以”有职工代表 |
任期 |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
【链接】同有限责任公司 | |
兼职 |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
2.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3.开会
(1)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董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4.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50%)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50%)通过;
【注意】非出席会议。
【举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5人,在表决时4人同意,1人不同意。
5.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注意】委托必须书面,不能口头;受托人必须为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
6.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责任承担
(1)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表示同意或弃权)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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