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1/11 17:24:22 字体: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注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通知保险人,无需经过其同意。

【理解】货物运输合同允许保险单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只需投保方背书即可转让。

4.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推荐:

【热点聚焦】报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限制专业?

领取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你符合这些要求吗?

初级报名推迟 高会考试提前!2021中级会计考试情况如何?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