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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中级会计职称考生们务必重视,针对信息采集一些疑惑为考生们汇总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
为大家整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解答,希望帮助同学们答疑解惑。
1、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问: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问: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但是有的地区,比如上海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具体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4、问: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5、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 “高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确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6、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工作单位就是“在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有工作单位,但有工作单位却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7、问:“工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答: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生,须上传“学生证明”;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生的采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8、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中,应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9、问:什么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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