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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买卖合同(5.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2 11:41:11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买卖合同(5.22)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既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买卖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

  1.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预约合同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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