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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会议
顺序: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1)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2)类型:
①一般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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