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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还包括: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4)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5)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6)审议批准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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