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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① 债券投资=买价-到期未收利息+交易费用
② 股票投资=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红利+交易费用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则其公允价值变动与汇率波动均入资本公积项。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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