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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储蓄业务禁止规则(5.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7 19:36:24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储蓄业务禁止规则(5.27)

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①禁止公款私存。

  ②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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