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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9 12:03:33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5.29)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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