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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06.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1 09:56:45 字体: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签订的合同。主要是房屋,道路、桥梁等。

  2.建造合同的类型

  ①固定造价合同。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

  ②成本加成合同。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3.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合同分立的条件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应将各项资产分立为单项合同:

  ①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②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③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4.追加资产的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5.合同收入的构成及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1)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

  ①合同的初始收入

  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入不作为合同收入。

  (2)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索赔及奖励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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