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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06.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3 13:40:52 字体: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1、定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机器设备不属于)

  2、特征:是一种经营活动;两种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范围: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不是);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下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①自用房地产;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③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④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⑥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3、需要注意的:

  ①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的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②出租且提供辅助服务的建筑物:提供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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