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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公司的变更(06.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3 15:11:19 字体:

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

  1、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公司终止:

  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有:(1)解散。(2)被撤销。(3)破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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