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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立决议(06.0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9 13:09:57 字体:

分立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相关链接】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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