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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专用发票开具范围(06.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6 12:00:35 字体:

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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