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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分类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
多方法律行为 | 如合同行为等 | |
对待的给付 | 有偿法律行为 |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
无偿法律行为 |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
法律规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 |
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
从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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