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代理权的行使
1.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权,不好好用。
(1)自己代理: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后果: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
(2)代理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