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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3 09:45:02 字体:

存货的概念

  1、定义:存放在企业货物。

  2、特征:

  ⑴ 持有目的:生产领用、出售、出租、管理耗用;

  ⑵ 持有时间:≤1年;

  ⑶ 在生产耗用中可能改变实物形态。

  3、确认条件:⑴ 很可能流入企业;⑵ 价值可靠计量。

  4、内容:

  购进: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加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

  不包括:

  ⑴ 工程物资:房屋、建筑物(含税)、生产线、生产用机器(不含税);

  ⑵ 代其他企业保管的存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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